公司从事广交会摊位调配工作已有多年,每届都为参展家企业调配到满意的摊位。我们公司坚持重合同、守信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的管理,根据《关于一九九四年秋季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1994〕外经贸政发第350号),现就广交会摊位使用和加强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交会摊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摊位实际使用单位必须与摊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直属子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参展(即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并使用总公司的摊位。
所有分配的摊位(含单独使用的半个或三分之一的摊位)必须**一名摊位负责人。
1.摊位负责人必须是该摊位参展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办理正式代表证,可由业务人员兼摊位负责人。摊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擅自离馆,并有义务向检查单位说明摊位使用情况;
2.不同的摊位必须**不同的摊位负责人,即每个摊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摊位。属大会统一安排集中布展的摊位,可**一名摊位负责人;
3.参展单位于每年3月(或9月)15日前向交易团报摊位负责人(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所负责的摊位号等)。如变更摊位负责人,须提前报交易团。各交易团于每年4月(或10月)1日前将摊位负责人情况报大会保卫办(外贸中心保卫处)备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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